乌兰察布市(原乌兰察布盟)首府,距内蒙古-山西交界50公里。面积400多平方公里,典型的北方迷你型城市。右图为集宁区中心广场。集宁夏商为冀洲,周为并州。秦并天下三十六郡属雁门、云中两郡地;汉属雁门、云中、定襄郡。后汉为幽州、代国郡。北魏为代郡;隋属定襄郡;唐为冀州、并州;唐置河东关内道、云州、云中郡、单州都护府;辽属西京道大同、天成、长青北境。宋属云中府。金属西京路大同府;元属中书省集宁路;明初属兴和路,后废,清初属蒙古察哈尔正红旗游牧地;后为山西大同府丰镇宁远两厅辖地,民国初期丰镇、兴和、凉城所辖地各一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开始设立“平地泉设治局”,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改为集宁县,属察哈尔省;1929年1月归绥远省。1948年9月27日集宁解放,成立集宁市;1949年9月绥远和平解放,撤销集宁市建制改为集宁县,市区定为集宁县城关镇。1951年8月城关镇又改为平地泉镇,属集宁专署。1956年4月撤销平地泉镇,设立集宁市。1992年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4月撤集宁市,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集宁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